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,勝訴定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假扣押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