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