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誣告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訴【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】,獲得勝訴判決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勞動調解】,相對人願給付新臺幣25萬5仟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