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勞動調解】,相對人願給付新臺幣25萬5仟元。
#職災 #給付工資 #勞資糾紛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