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、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履行和解契約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