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共有物】,獲准許分割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遷讓房屋等事件】,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