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侵占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,需給付206萬2,667元予本所當事人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代理【請求清償借款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