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借款案】,獲全部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經調解,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