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