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予以免除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