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銀行法等案件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0.09%之金額,每期11,546元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