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調解成立每期償還2,685元0利率共180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遺產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