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取財罪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判參仟伍佰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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