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【離婚等訴訟】,獲准離婚及取得700萬剩餘財產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