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