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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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