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借款事件】,調解成立,相對人願意給付新臺幣125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貳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,相對人聲請駁回。家事律師推薦|板橋家事律師|板橋律師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