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借款事件】,調解成立,相對人願意給付新臺幣125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