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改判不需返還款項給被上訴人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三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,每月給付2,780元,0利率,180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