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改判不需返還款項給被上訴人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事件】,獲撤銷部分原判決陸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參個月,緩刑二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於保固管束期間完成法治教育肆小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