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予以免除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貳仟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