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,勝訴定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假處份抗告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