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】,經調解成立,公訴不受理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