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