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可拿到200萬元的代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