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壹仟貳佰元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