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部分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55.42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【清算合夥財產等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