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假扣押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