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遺產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請求返還生財器具等事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