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車禍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