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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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案件,獲改判一審判決,使委託人成功獲得逾新臺幣50萬元之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