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借款事件】,調解成立,相對人願意給付新臺幣125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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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勞動調解】,相對人願給付新臺幣25萬5仟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