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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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順利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】,獲判緩刑伍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