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勞資糾紛|勞資糾紛律師推薦|板橋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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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調解成立每期償還2,685元0利率共180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