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、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