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勝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復權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