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