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交付贈與物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向詐騙集團加害人請求,獲判全額新臺幣60萬元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