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