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