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契約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