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予以免除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