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】,經調解成立,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交通過失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拿到賠償和解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