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