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部分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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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代理【請求清償借款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