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復權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遺產事件】,獲判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53萬6,935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