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請求返還生財器具等事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