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銀行法等案件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