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