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誣告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